《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根治欠薪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確根治欠薪的工作要求。2016年以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印發實施,要求加快建立拖欠工資“黑名單”制度、加大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了基本遵循。信用監管是市場監管的基礎,加強欠薪失信聯合懲戒是根治欠薪的重要手段。2017年,人社部印發《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在懲戒震懾欠薪行為、推進根治欠薪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這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因出臺時期和背景不同,其規則設計相對分散、效力層級低、適用范圍有限,特別是2019年《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頒布以來,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滯后性日益凸顯?!豆芾磙k法》的出臺恰逢其時,整合了過去相對分散的規范性文件,將規范性文件升格為部門規章,提高了立法層級和立法效力,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深入推動根治欠薪工作,提升農民工欠薪信用約束的法治化水平。
《管理辦法》是失信當事人權益保障和救濟制度有機統一的具體體現
《管理辦法》不僅對原有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提煉總結,還促成了許多新制度,形成了新亮點。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失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有規范性文件在保護失信當事人權益方面,規定了書面告知并聽取其陳述申辯,《管理辦法》第六條不僅明確了列入名單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列入的事由、依據,同時賦予當事人在被列入名單前享有異議權,明確了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具體情形,還規定了告知、送達、異議處理、移出程序等條款,賦予當事人知情權、申辯權、復議訴訟權等救濟途徑,確保有權利有救濟。二是更加重視賞罰分明、寬嚴相濟,確保懲戒與教育并重。秉持“審慎認定”原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區別對待了可以申請提前移出名單和不得提前移出名單的具體情形,只對惡意欠薪、責令不改的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而非不加區分的予以列入,避免了失信懲戒泛化、濫用。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信用約束和監管,以督促當事人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為目的,不為懲戒而懲戒。三是更加強調重塑信用的救濟方式。建立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信用修復機制,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改過自新、主動糾錯、重塑信用,對符合條件,滿足已經改正、期滿6個月、做出承諾等三個條件的失信當事人,準予提前移出名單,督促失信當事人盡早改正,盡快恢復信用。
《管理辦法》是加快推動欠薪失信問題規范化管理的有力保障
欠薪問題突發性事件多、處置難度大,需要構建一套可持續的長效機制?!豆芾磙k法》構建了一套制度化、規范化、體系化的全流程機制, 充分發揮了信用約束作用,對維護好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意義重大。一是明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制度要求,有利于規范管理欠薪失信行為?!吨Ц稐l例》專門規定要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要求人社部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對《支付條例》的落實和細化,為各級人社部門開展欠薪失信懲戒名單管理、實施失信約束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加強勞動用工領域誠信建設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堅持動態管理,有利于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勞動用工市場秩序?!豆芾磙k法》規定,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實行“誰執法、誰認定、誰負責”,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管理”原則。建立移出名單的動態管理制度,有利于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用工市場秩序。三是依法公開名單,有利于形成聲譽威懾效力?!豆芾磙k法》第九條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規定,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和其他指定的網站公開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形成了嚴密的監管信息網絡,能夠產生更好威懾效力,營造“不敢欠薪、不愿欠薪”的社會氛圍。
作者周雨系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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